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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绿化养护管理制度
来源: | 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 2018-05-03 | 2254次浏览
(六)养护管理制度
(一)树木管理
1、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,每株罚款100元;缺一株按同等品种、规格、标准于3日内更换补植。不按标准进行更换的,按同等规格市场价的2倍进行罚款;未进行补植的,按同等规格市场价的5倍进行罚款。
2、有死株、断桩等未及时清除,每株罚款50元。
3、树木倾斜严重,树穴不整齐,每株罚款20元。
4、有依树当架搭棚晾衣物现象,每处罚款50元。
5、未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对树木进行涂白的,每次处500元以上罚款。
6、古树名木挂牌、建档管理,有保护复壮措施,不符合以上标准处100元以上罚款。
(二)修剪
1、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架构的,每株罚款20元。
2、未及时抹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,每处罚款50元。
3、模纹、绿篱、草坪修剪不平,未体现造型艺术的,每平方米罚款2元。
4、病枝、重叠枝超5%,剪口不平,留茬高度超1厘米的,每处罚款50元。
5、未按甲方要求修剪,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、每平方米罚款2元。
6、修剪产生的垃圾清理不及时、不彻底,发现一处罚款100元。
(三)草坪
1、草坪生长不繁茂,有色差。每平方米(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)罚款2元。
2、成片死亡在1平方米以上的,每平方米罚款2元,限3日内补植,两次通知未补植每平方米罚款50元。
3、生长高度超出6±1厘米的,每平方米(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)罚款2元。
4、有三处以上裸露地面超出20×20平方厘米的,每平方米(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)罚款2元。
(四)肥水
1、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施肥每缺一次,每株、每平方米罚款0.5-5元。
2、由于肥、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、叶烧现象,每株、每平方米罚款2元。
3、未浇返青水、防冻水,每缺一次每平方米罚款1元。
(五)病虫害
1、绿地内病害状大于1%,虫害状大于5%,每株罚款5元,每平方米罚款1元。
2、打药不及时或不彻底,每株罚款2元,每平方米罚款0.5元。
3、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。
4、枯黄、干焦、卷曲、缀拈、穿孔、流胶,地面有虫粪屑等现象每株罚款1元。
(六)设施
1、绿地内各类设施损坏应在3日内及时维修更换,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每处罚款50元,每拖延一天加倍处罚。
2、有跑、漏水现象未及时治理,每次每处罚款500元(情节严重者按水量加倍处罚)。
3、园林小品、景石、园路、硬质广场、廊架、护栏未及时按要求保养、维修、粉刷,每次、每处、每平方米(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)处10元罚款。
4、绿地内各类设施有乱贴乱画现象的,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。
(七)卫生
1、绿地、树框内不见砖瓦石块、纸屑、塑料袋等废弃物和人畜粪便,树枝上无悬挂物。违反此规定,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。
2、补植更换苗木,施工时必须采用塑料布等物品进行铺垫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路面。违反此规定,每次处200元罚款,造成路面污染的每平方米罚款10元。
3、因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各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。
(八)文明安全养护
1、作业车辆和养护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和着装。违反此规定,每车每次罚款200元,每人每次罚款10元。
2、草坪碎草及垃圾不得随意乱倒,违反此规定,每处罚款50元;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,违反此规定,每处罚款100元;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时段,避免溅湿行人,违反此规定,每次罚款50元;养护人员的交通工具不得随意乱停乱放,违反此规定,每次罚款20元。
3、在树木修剪时,必须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戒标志,必要的要进行围挡,违反此规定,每次罚款50元。
4、补植更换苗木,施工时必须采用塑料布等物品进行铺垫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路面。违反此规定,每平方米处20元罚款。
5、因看管不力发生火灾或失盗,未抓住纵火或偷盗人员且没有造成影响的,根据情况每次处500元以上罚款;未抓住纵火或偷盗人员且造成较大影响的,根据情况每次处1000元以上罚款,未抓住纵火或偷盗人员,且影响严重的,根据情况每次处3000元以上罚款。养护公司要包赔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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